1954年3月6日,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绥远省、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命令》,撤销绥远省陕坝专员公署,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地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同年10月1日,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与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双方对边界线做出调整:以乌梁素海东海畔和大退水、乌加河、杭锦后旗农牧分界为双方的行政区域界线。上述行政界线以外的五原县的4个乡、安北县的15个乡、达拉特后旗的4个乡、狼山县的2个乡、杭锦后旗的部分居民,分别划归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和乌拉特前旗。
1954年3月6日,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绥远省、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命令》,撤销绥远省陕坝专员公署,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为地级行政区域建制单位。同年10月1日,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与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双方对边界线做出调整:以乌梁素海东海畔和大退水、乌加河、杭锦后旗农牧分界为双方的行政区域界线。上述行政界线以外的五原县的4个乡、安北县的15个乡、达拉特后旗的4个乡、狼山县的2个乡、杭锦后旗的部分居民,分别划归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和乌拉特前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