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全区常住人口55.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8.12万人,乡村人口17.28万人;有蒙古、回等1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8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5.07%。男性人口为28.54万人,女性人口26.86万人。全年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农村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6659元。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2.2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6.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3.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7.5∶35.6∶46.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728元。
2017年末,全区常住人口55.4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8.12万人,乡村人口17.28万人;有蒙古、回等1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81万人,占全区总人口5.07%。男性人口为28.54万人,女性人口26.86万人。全年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9176元。农村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6659元。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42.2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86.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13.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7.5∶35.6∶46.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7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