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5月,改为清水河县(知事),属绥远城将军监辖。民国3年(1914),清水河县属绥远特别区都统管辖。同年8月属绥远特别区绥远道(道尹)管辖。民国17年(1928)9月20日,清水河县属绥远临时区政府。民国18年(1929)1月,归属绥远省政府。同时,清水河县署(知事)改为清水河县政府(县长)。全县划分为4个区、17个乡、557个自然村。民国26年(1937)12月,清水河县属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巴彦塔拉盟管辖。
民国27年(1938)6月,将清水河县战地动员委员会改建为清水河县牺牲救国同盟会。民国28年(1939)1月,中共清水河县委与中共平鲁县委合并建立中共清(水河)平(鲁)县委和清(水河)平(鲁)县抗日民主政府。同年秋,又成立凉(城)和(林格尔)清(水河)抗日民主县政府,隶属中共雁北地委领导。民国29年(1940),建立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抗日民主县政府,隶属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绥南专员公署。民国31年(1942)5月,成立偏(关)清(水河)办事处,领导和组织反扫荡斗争。民国34年(1945)5、6月间,成立中共清水河县委和抗日民主县政府。8月,清水河县获第一次解放。民国36年(1947)3月,成立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游击民主政府。后又在游击区成立清水河民主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5月,改为清水河县(知事),属绥远城将军监辖。民国3年(1914),清水河县属绥远特别区都统管辖。同年8月属绥远特别区绥远道(道尹)管辖。民国17年(1928)9月20日,清水河县属绥远临时区政府。民国18年(1929)1月,归属绥远省政府。同时,清水河县署(知事)改为清水河县政府(县长)。全县划分为4个区、17个乡、557个自然村。民国26年(1937)12月,清水河县属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巴彦塔拉盟管辖。
民国27年(1938)6月,将清水河县战地动员委员会改建为清水河县牺牲救国同盟会。民国28年(1939)1月,中共清水河县委与中共平鲁县委合并建立中共清(水河)平(鲁)县委和清(水河)平(鲁)县抗日民主政府。同年秋,又成立凉(城)和(林格尔)清(水河)抗日民主县政府,隶属中共雁北地委领导。民国29年(1940),建立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抗日民主县政府,隶属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绥南专员公署。民国31年(1942)5月,成立偏(关)清(水河)办事处,领导和组织反扫荡斗争。民国34年(1945)5、6月间,成立中共清水河县委和抗日民主县政府。8月,清水河县获第一次解放。民国36年(1947)3月,成立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游击民主政府。后又在游击区成立清水河民主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