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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生猪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08 【字体:
  •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9年9月29日,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及时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全区各盟市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

    此次共调整划定禁养区2473个,对比2017年总体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禁养区86个;调整划定畜禽禁养区58267平方公里,对比2017年减少131平方公里。随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在初步调整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继续深入推进此项工作。于2019年11月11日,印发《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要求各旗县人民政府务必在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的指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开展全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对不能按时限要求上报的旗县,自治区将严肃问责。

    经此次调整后,全区共划定禁养区2368个,对比2019年阶段性调整数增加105个,对比2017年总体核减191个;划定畜禽禁养区面积52964平方公里,对比2019年阶段性调整数增加5302平方公里,对比2017年划定面积总体减少5433平方公里。此后,自治区将按照生态环境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坚决取消超划禁养区,落实禁养区调整支持政策,加强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按照“谁划定、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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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促进生猪发展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字体:
  •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9年9月29日,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及时印发《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全区各盟市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

    此次共调整划定禁养区2473个,对比2017年总体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禁养区86个;调整划定畜禽禁养区58267平方公里,对比2017年减少131平方公里。随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在初步调整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继续深入推进此项工作。于2019年11月11日,印发《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紧急补充通知》,要求各旗县人民政府务必在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的指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开展全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对不能按时限要求上报的旗县,自治区将严肃问责。

    经此次调整后,全区共划定禁养区2368个,对比2019年阶段性调整数增加105个,对比2017年总体核减191个;划定畜禽禁养区面积52964平方公里,对比2019年阶段性调整数增加5302平方公里,对比2017年划定面积总体减少5433平方公里。此后,自治区将按照生态环境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坚决取消超划禁养区,落实禁养区调整支持政策,加强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按照“谁划定、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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