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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存灏

发布时间:2020-01-31 【字体:
  • 于存灏(1909—1975),字静漪,出生于武川县石兵地上湾村(今哈拉合少乡庙渠村东湾)。民国12年(1923),考入归绥中学,民国16年(1927)赴北平考入中国大学法律预科。翌年毕业返绥,任绥远省高等法院实习推事。同年,家乡大旱,颗粒无收,于存灏动员家人开仓济贫。向乡民发放荞麦籽种及口粮,来者不拒,放完为止,不要报酬。

    民国19—21年(1930—1932),于存灏先后任绥远省高等法院审判庭庭长、归绥市地方法院院长。民国24年(1935),任绥远省高等法院包头分院院长兼包头市地方法院院长。

    “七·七”事变后,成立“绥远省民众抗日自卫军”,于存灏任副总指挥。在民国27年(1938)开展的抗日活动中,于存灏与八路军大青山支队一直友好合作,互相支援,打击、遏制日伪势力。民国29年(1940),于存灏因骑马摔折胳膊,未能随军,自此脱离“自卫军”。

    民国30—39年(1941—1949),于存灏任绥远省高等法院院长。

    “九·一九”起义前夕,在起义与否的问题上绥远各界形成两级分化。于存灏坚持和平起义主张,并与荣祥等起草《紧急?;鸷粲跏椤?,组织“国大代表联谊会”,协助董其武组建“和平促进委员会”、“绥远省革新学院”,于存灏任这两组织委员。民国38年(1949)7月间,为争取鄂友三和平起义,于存灏奉董其武之命,亲自赴武川敦促鄂友三起义。同年9月19日,绥远各界通电签名起义,于存灏是39位签名者之一。起义后,于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委员、绥远省参事室参事。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绥远起义人员发起捐献活动,于存灏积极响应,将全部家财和两处院落捐献给国家。 

    1954年,于存灏任内蒙古参事室参事。1958年后,被选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工作之余,积极参与文史资料《大盛魁》一书的编纂工作。1975年逝世,享年6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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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存灏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乌兰察布盟志(下卷)》        【字体:
  • 于存灏(1909—1975),字静漪,出生于武川县石兵地上湾村(今哈拉合少乡庙渠村东湾)。民国12年(1923),考入归绥中学,民国16年(1927)赴北平考入中国大学法律预科。翌年毕业返绥,任绥远省高等法院实习推事。同年,家乡大旱,颗粒无收,于存灏动员家人开仓济贫。向乡民发放荞麦籽种及口粮,来者不拒,放完为止,不要报酬。

    民国19—21年(1930—1932),于存灏先后任绥远省高等法院审判庭庭长、归绥市地方法院院长。民国24年(1935),任绥远省高等法院包头分院院长兼包头市地方法院院长。

    “七·七”事变后,成立“绥远省民众抗日自卫军”,于存灏任副总指挥。在民国27年(1938)开展的抗日活动中,于存灏与八路军大青山支队一直友好合作,互相支援,打击、遏制日伪势力。民国29年(1940),于存灏因骑马摔折胳膊,未能随军,自此脱离“自卫军”。

    民国30—39年(1941—1949),于存灏任绥远省高等法院院长。

    “九·一九”起义前夕,在起义与否的问题上绥远各界形成两级分化。于存灏坚持和平起义主张,并与荣祥等起草《紧急停火呼吁书》,组织“国大代表联谊会”,协助董其武组建“和平促进委员会”、“绥远省革新学院”,于存灏任这两组织委员。民国38年(1949)7月间,为争取鄂友三和平起义,于存灏奉董其武之命,亲自赴武川敦促鄂友三起义。同年9月19日,绥远各界通电签名起义,于存灏是39位签名者之一。起义后,于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委员、绥远省参事室参事。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绥远起义人员发起捐献活动,于存灏积极响应,将全部家财和两处院落捐献给国家。 

    1954年,于存灏任内蒙古参事室参事。1958年后,被选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常委。工作之余,积极参与文史资料《大盛魁》一书的编纂工作。1975年逝世,享年6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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