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旗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3 942元,同比增长10.2%;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 287元,同比增长9.8%;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13 437元,同比增长10.8%。全体居民均消费性支出16 956元,同比增长5.7%;城镇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19 262元,同比增长5.4%;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13 917元,同比增长6.3%。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23.4%,农村牧区为33.0%。城镇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8.8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7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63辆,较上年增加7辆;每百户农牧民拥有家用汽车52辆,较上年增加32辆。
2014年,全旗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3 942元,同比增长10.2%;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 287元,同比增长9.8%;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13 437元,同比增长10.8%。全体居民均消费性支出16 956元,同比增长5.7%;城镇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19 262元,同比增长5.4%;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均消费性支出13 917元,同比增长6.3%。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23.4%,农村牧区为33.0%。城镇居民均住房建筑面积28.8平方米,农牧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7平方米。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家用汽车63辆,较上年增加7辆;每百户农牧民拥有家用汽车52辆,较上年增加3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