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职业卫生工作,是随着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全区最早成立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机构,是1954年在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内设立的劳动卫生组。此后,全区各盟市卫生防疫站亦设立了相应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机构。1956年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组正式改设为劳动卫生科。到20世纪60年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盟相继成立了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院),部分旗、县的卫生防疫站也设立了劳动卫生科或劳动卫生组。驻区的各大企业都在其所属的职工医院内设立了职业病科,包头钢铁公司还单独设立了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牙克石林管局在中心卫生防疫站内设立了劳动卫生科,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等大型医院也都设立了职业病科。各级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均配备有必备的监测及健康监护仪器设备。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劳动职业卫生工作人员615人,其中高级人员31人,占5.04%;中级人员161人,占26.12%;初级人员339人,占55.12%在自治区卫生厅领导组织下,还成立了由分管厅长任主任委员、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受理各盟市疑难职业病诊断鉴定300多人次。
至2005年底,已对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2 833个职业建立了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289 997名劳动者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卡。全区共诊断尘肺17 149例,其中现患病例12 401例,死亡4 748例;共诊断急慢性中毒1 308例,其他职业病1 008例。
一、尘肺病
195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精神及自治区工业生产和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的需要,自治区就将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矽肺防治上,成立了有各部门领导参加的自治区防治矽肺领导小组;并由自治区卫生防疫站牵头,从卫生防疫、医院、厂矿卫生所等单位抽调了40多名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了调查组,对包头市的石拐煤矿、耐火材料厂等5个厂矿的27个接尘点进行了粉尘浓度、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浓度的测定,同时对700多名接尘工人进行肺功能和X线摄片检查。通过调查发现,许多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300多倍,并查出各期尘肺病人290名,尘肺患病率高达42.4%。
1957~1959年,调查组又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乌兰察布盟先后检查了近3 000名接尘工人,尘肺平均患病率在20%以上,其中包头地区患病率超过了39%。
1963~1964年,又一次在全区范围内对370多个厂矿企业中的75 000多名接尘工人进行尘肺检查,受检人数占应查人数的30%,尘肺的检出率为6.5%,同时,还查出了5.95%的可疑病人。
1974~1976年,对全区1 291个厂矿企业中的1.3万多接尘工人进行了检查,受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33.7%,尘肺病人的检出率为3.37%,还发现占受检人数6.66%的尘肺可疑病人。
1975年,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接受卫生部课题,对生产车间空气中云母粉尘卫生标准进行研究。在七年的实验研究中进行了大量动物实验和人群流调,最后提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的云母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4毫克/立方米。本标准于1985年4月经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劳动卫生标准分委会讨论通过,1989年2月27日由卫生部批准为国家标准,同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1979~1981年,又对1 195个厂矿企业中的12万名接尘工人进行了检查,受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82%,各期尘肺病人的检出率为4.17%,可疑尘肺5.11%。在历次调查中,90%的接尘点的粉尘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通过上述几次大规模的尘肺普查,共查出矽肺患者7 051人,发现尘肺的患病率为4.26%?;旧厦辶俗灾吻痉位疾÷示痈卟幌率怯捎诮映镜愕姆鄢九ǘ雀撸し来胧┎宦涫邓?。
至1989年底,全区共发现各种尘肺病人10 308名,死亡1 649名,此外还有尘肺观察对象13 568名。尘肺病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和冶金单位,分别占尘肺总数的42.34%和16.67%。
1985年,为制订《乡镇工业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卫生部指示精神和部署,自治区在赤峰地区的3个旗、县进行了乡镇企业职业危害的调查,总共调查了54个乡的286个厂、矿,检查了22 000多名工人,并对其中的647人进行了X线摄片,发现各期尘肺患者11人。乡镇企业的生产条件较差,工人的劳动强度也较大,一些职业危害也比较严重。例如许多接触粉尘的作业环境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53~65倍,最高的作业点,其粉尘浓度达到856毫克/立方米。本次调查工作为卫生部和农牧渔业部1987年颁发《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1988年,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在旗县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开展了尘肺流调工作,并于1989年3月完成了填卡任务,6月下旬完成了省级质量验收,9月通过了国家验收。调查结果:1986年底,全区各工业系统粉尘作业厂(矿)数共计1 693个,接尘工人数17 893人,接尘人员体检11 081人,疑似尘肺者有13 568人,有尘肺病例9 209例,其中矽肺和煤工尘肺发病人数最多。
1995年7月,自治区政府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监测分级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卫生防疫站选择有行业代表性、卫生检测技术难度大的10个大中型企业作为监督检测直管单位。在定期检测和健康监护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建立起系统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包头铝厂、丰镇电厂等原来粉尘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其粉尘浓度逐年下降。
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982~2005年内蒙古地区尘肺病作了回顾性总结,至2005年,全区累计有尘肺患者17 149例(其中现患12 401例,死亡4 748例)。
1996~2005年全区尘肺患病表
表2-37
二、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常发生在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工人中。国家卫生部1987年公布的法定(规定)职业中毒有51种,其中最常见的有铅、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状出现迅速,严重者意识丧失,甚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毒物者,可出现慢性中毒,症状发生比较缓慢而轻微,常与一般不适相混淆,易被忽视。
1957年,自治区劳动卫生监督监测人员曾对呼和浩特市4家印刷厂的210名接铅工人进行了铅中毒情况的调查,发现这些工人工作环境中铅浓度高出国家规定标准300多倍,并发现慢性铅中毒患者16名,占受检人数的7.62%。与此同时,其他一些盟市针对各自不同的情况,亦分别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四乙基铅、锰、汽油、氯气、酸雾、氨、铬、氢化物等20多种毒物对工人健康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取得了许多参考数据。
1979~1981年,根据国务院精神,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开展了全区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五种职业中毒的普查工作。为此,全区抽调25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22个职业病普查队,按照国家统一的调查方案,对全区全民所有制和旗(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的931个工矿企业中接触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的14 912人进行了健康普查。普查工作从1979年开始,至1981年结束,总普查率为94.35%检出观察(吸收)对象732人,占受检人数的4.91%。检出中毒病人251人,检出率为1.68%。加上既往中毒未愈的34人,共有5种毒物中毒病人285人,合计中毒患病率为1.92%。共监测毒物点1 426个,其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有697个点,合格率为48.88%。共分析样品2 700个,合格数为1 424个,样品合格率为52.74%。通过调查,摸清了全区五种毒物的危害和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铅:检查了411个工厂,5 711人。查出铅吸收者255人,占受检人数的4.47%;查出铅中毒者126人,检出率为2.09%;检测作业环境717个点,符合卫生标准的占45.05%。
苯:检查419个工厂,6 471人。查出观察对象79人,占受检人数的1.22%;查出苯中毒者21人,检出率为0.32%;检测作业环境508个点,符合卫生标准的占52.17%。
汞:检查86个工厂,1 347人。查出汞吸收者23人,占受检人数的1.71%;查出汞中毒者11人,检出率为0.82%;检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汞浓度)151个点,符合卫生标准的占66.23%。
有机磷:自治区仅有1个生产厂家,接触者有118人,检查了114人。查出观察对象6人,占受检人数的5.3%;查出中毒者2人,检出率为1.75%;检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敌敌畏、敌百虫的浓度)11个点,均超过国家标准。
三硝基甲苯(TNT):检查了14个工厂,1 269人。查出观察对象369人,占受检人数的29.08%;查出苯中毒者123人,检出率为9.70%;检测作业环境(空气中三硝基甲苯的浓度)39个,符合卫生标准的占23.08%。
通过这次普查,掌握了自治区5种毒物对工人健康的危害状况,同时明确了防治工作的重点。包头市是自治区的主要工业城市,其接触5种毒物的工人数占全区接触5种毒物工人总数的27.2%,查出的观察和吸收对象,占全区总数的62.84%,中毒人数也最多,占全区总的中毒人数的62.15%。除包头市外,其次是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盟、赤峰市和呼伦贝尔盟。
类似工业生产过程中一些职业中毒问题的调查研究还有许多。例如,包钢劳动卫生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在对工人进行检查时发现,矿石中含氟高,包钢在冶炼过程中所排放的烟尘中氟化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1~3.6倍,出渣时尤甚,超过国家标准2.2~6.6倍。经测定,冶炼工人尿中氟的含量为1.4~6.56毫克/升,平均为2.77毫克/升。I期氟骨症者占受检人数的2%,观察对象亦占受检人数的2%。稀土在包头的储量居全国之首,对稀土的开发利用是经济建设的重点之一。包钢劳动卫生研究所与有关单位协作,对稀土元素的毒性、远期生物效应及防护措施等进行了研究,通过Ames试验,证明是安全的,从而为稀土的广泛利用提供了依据。
“六五”期间,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共同完成了负责制定云母粉尘的卫生标准的工作,并被国家标准委员会卫生标准专题委员会讨论通过。该标准规定,云母工业生产车间,空气中云母粉尘的允许浓度为4毫克/立方米。
1985年,自治区卫生厅、经委、劳动人事厅和总工会做出决定,在全区旗(县)级以上国营和集体厂矿企业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及职工健康卡片(建档建卡),此项工作历时3年得以完成。全区11个盟市的2 833个厂矿企业全部建立了工业卫生档案,建档率为92.27%;为289 997名接害工人建立了职工健康卡片,建卡率为92.97%;检查接尘工人112 827人,诊断各类各期尘肺病人8 335人,占接尘工人的5.13%;检查接毒(铅、苯、锰、氟、汽油、氯乙烯、沥青、三硝基甲苯、铬、一氧化碳等20余种)工人27 709人;诊断各种毒物中毒病279人,检出率为1.01%;观察(吸收)对象371人,占1.34%;检查接触噪声工人6 000人,查出高频听力损伤2 843人(检出率为47.4%)、噪声性耳聋1 255人(检出率为20.9%);对5 354个粉作业点进行了监测,点合格率为37.9%。此外,还进行了毒物监测2 356个点,点合格率为64.8%;工业噪声监测6 565个点,点合格率为38.6%。
1984年,自治区选择哲里木盟和赤峰市的3个乡48个村,对16 000户使用农药家庭及农药中毒情况进行了调查。在34 000人中,发生生产性中毒的有233人,占1.46%。造成中毒的原因是农民缺乏使用农药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1985年国家颁布的《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实施后,大部分农民对此有了认识和防范,中毒人数随之下降。在1985年对将近18 000人进行的一次职业中毒调查中,只发现中毒者63人,占0.35%。
三、职业性物理因素危害
国家卫生部1987年公布的法定职业职业病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有6种。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全区卫生防疫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消除某些物理因素对工人健康影响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例如,通过隔绝热源、自然通风、机械通风、个人防护以及改造工艺流程等,减少作业环境热辐射对工人健康的影响。针对震动、噪声等职业性物理因素对作业工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盟市卫生防疫站也都作了大量的调查,有的盟市还摸清了当地噪声的分布及强度,为防止噪声的危害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科学数据。牙克石林管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和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对林业工人的职业危害,如浸渍足(烂脚病)、有机尘肺、震动病、职业性耳聋等进行调查后,及时提出了预防措施,加强了防治,大大降低了这些病的患病率和危害程度。
1984年后,为统一职业卫生物理因素标准和操作规范,自治区和各盟市总共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150多期,参加学习的各类人员达2 900人(次),并组建了有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厂矿各级有关领导参加的“双建”工作组550多个。直接参与该项工作的各级各类技术人员多达2 500余人。
四、生物因素职业危害
在从事皮毛生产的工厂中调查和预防因生物因素给工人造成的职业危害的监督监测是从1958年开始的。对呼和浩特市3家生产加工皮毛的厂家进行了监测,发现这些工厂的作业环境里,皮毛粉尘浓度为32~315毫克/立方米。对74名接触皮毛粉尘的工人体检时,总共发现各期尘肺患者34名,占受检人数的45.9%。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对全区部分盟、市的70多个皮毛生产的厂家进行的又一次较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这些工厂皮毛粉尘浓度平均为240.3毫克/立方米,最高的达1 213毫克7立方米。在对2 400名接触皮毛粉尘的工人进行体检时,检出各期尘肺病人143名,检出率为5.99%。
此外,一些从事皮革、制鞋的工厂,有因炭疽而得病甚至死亡的报告,这些人大多是在宰杀、剥取、加工病死疫畜的皮肉过程中被感染而患病的。
为了探讨皮毛工尘肺的病因,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及毒理试验室,用纯羊毛尘对大白鼠肺致纤维化进行了实验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数据。
1984~1985年,包头医学院卫生系、北京医科大学对内蒙古自治区8家大型皮毛厂进行了皮毛工癌症的调查研究。1973~1983年,通过对皮毛工在册人员癌症及其全部死亡病例进行调研,证明接触皮毛加工作业的男皮毛工癌症死亡率为475.66/10万,与相同时段包钢男工和本厂的非皮毛男工比、标化癌亡比,均有非常显著的意义。因癌死亡的男皮毛工主要为食管癌、肝癌和肺癌。与加工皮毛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亚硝酸胺类化合物、铬及其他致癌化学物有关。
20世纪6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在调查中发现,牧民中除患有人畜共患的某些疾病外,经常发生外伤和冻伤,还发现有的牧民患有职业性肌腱机能障碍。1979年,呼伦贝尔盟卫生防疫站进行了寒冷对牧民机体功能影响的观测,取得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数据。
随着农村牧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乡镇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乡镇企业中工人的健康?;の侍馊涨魍怀觥8菸郎康耐骋徊渴?,自治区在赤峰地区的3个旗、县进行了乡镇企业职业危害的调查,总共调查了54个乡的286个厂、矿,检查了22 000多名工人,并对其中的647人进行了X线摄片,发现各期尘肺患者11人。
内蒙古自治区的职业卫生工作,是随着自治区经济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开展起来的。全区最早成立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机构,是1954年在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内设立的劳动卫生组。此后,全区各盟市卫生防疫站亦设立了相应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机构。1956年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组正式改设为劳动卫生科。到20世纪60年代,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盟相继成立了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院),部分旗、县的卫生防疫站也设立了劳动卫生科或劳动卫生组。驻区的各大企业都在其所属的职工医院内设立了职业病科,包头钢铁公司还单独设立了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牙克石林管局在中心卫生防疫站内设立了劳动卫生科,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等大型医院也都设立了职业病科。各级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均配备有必备的监测及健康监护仪器设备。到2000年底,全区共有各类劳动职业卫生工作人员615人,其中高级人员31人,占5.04%;中级人员161人,占26.12%;初级人员339人,占55.12%在自治区卫生厅领导组织下,还成立了由分管厅长任主任委员、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受理各盟市疑难职业病诊断鉴定300多人次。
至2005年底,已对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2 833个职业建立了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289 997名劳动者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卡。全区共诊断尘肺17 149例,其中现患病例12 401例,死亡4 748例;共诊断急慢性中毒1 308例,其他职业病1 008例。
一、尘肺病
195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精神及自治区工业生产和经济建设迅猛发展的需要,自治区就将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放在矽肺防治上,成立了有各部门领导参加的自治区防治矽肺领导小组;并由自治区卫生防疫站牵头,从卫生防疫、医院、厂矿卫生所等单位抽调了40多名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了调查组,对包头市的石拐煤矿、耐火材料厂等5个厂矿的27个接尘点进行了粉尘浓度、分散度和游离二氧化硅浓度的测定,同时对700多名接尘工人进行肺功能和X线摄片检查。通过调查发现,许多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300多倍,并查出各期尘肺病人290名,尘肺患病率高达42.4%。
1957~1959年,调查组又在包头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乌兰察布盟先后检查了近3 000名接尘工人,尘肺平均患病率在20%以上,其中包头地区患病率超过了39%。
1963~1964年,又一次在全区范围内对370多个厂矿企业中的75 000多名接尘工人进行尘肺检查,受检人数占应查人数的30%,尘肺的检出率为6.5%,同时,还查出了5.95%的可疑病人。
1974~1976年,对全区1 291个厂矿企业中的1.3万多接尘工人进行了检查,受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33.7%,尘肺病人的检出率为3.37%,还发现占受检人数6.66%的尘肺可疑病人。
1975年,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接受卫生部课题,对生产车间空气中云母粉尘卫生标准进行研究。在七年的实验研究中进行了大量动物实验和人群流调,最后提出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的云母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4毫克/立方米。本标准于1985年4月经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劳动卫生标准分委会讨论通过,1989年2月27日由卫生部批准为国家标准,同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1979~1981年,又对1 195个厂矿企业中的12万名接尘工人进行了检查,受检人数占应检人数的82%,各期尘肺病人的检出率为4.17%,可疑尘肺5.11%。在历次调查中,90%的接尘点的粉尘浓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通过上述几次大规模的尘肺普查,共查出矽肺患者7 051人,发现尘肺的患病率为4.26%。基本上摸清了自治区尘肺患病率居高不下是由于接尘点的粉尘浓度高,预防措施不落实所致。
至1989年底,全区共发现各种尘肺病人10 308名,死亡1 649名,此外还有尘肺观察对象13 568名。尘肺病人主要分布在煤炭和冶金单位,分别占尘肺总数的42.34%和16.67%。
1985年,为制订《乡镇工业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卫生部指示精神和部署,自治区在赤峰地区的3个旗、县进行了乡镇企业职业危害的调查,总共调查了54个乡的286个厂、矿,检查了22 000多名工人,并对其中的647人进行了X线摄片,发现各期尘肺患者11人。乡镇企业的生产条件较差,工人的劳动强度也较大,一些职业危害也比较严重。例如许多接触粉尘的作业环境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53~65倍,最高的作业点,其粉尘浓度达到856毫克/立方米。本次调查工作为卫生部和农牧渔业部1987年颁发《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1988年,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在旗县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开展了尘肺流调工作,并于1989年3月完成了填卡任务,6月下旬完成了省级质量验收,9月通过了国家验收。调查结果:1986年底,全区各工业系统粉尘作业厂(矿)数共计1 693个,接尘工人数17 893人,接尘人员体检11 081人,疑似尘肺者有13 568人,有尘肺病例9 209例,其中矽肺和煤工尘肺发病人数最多。
1995年7月,自治区政府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监测分级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卫生防疫站选择有行业代表性、卫生检测技术难度大的10个大中型企业作为监督检测直管单位。在定期检测和健康监护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建立起系统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制度,包头铝厂、丰镇电厂等原来粉尘污染较严重的企业,其粉尘浓度逐年下降。
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982~2005年内蒙古地区尘肺病作了回顾性总结,至2005年,全区累计有尘肺患者17 149例(其中现患12 401例,死亡4 748例)。
1996~2005年全区尘肺患病表
表2-37
二、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常发生在接触生产性毒物的工人中。国家卫生部1987年公布的法定(规定)职业中毒有51种,其中最常见的有铅、汞、锰、苯、有机磷农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砷、磷等中毒。短时间接触高浓度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症状出现迅速,严重者意识丧失,甚至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毒物者,可出现慢性中毒,症状发生比较缓慢而轻微,常与一般不适相混淆,易被忽视。
1957年,自治区劳动卫生监督监测人员曾对呼和浩特市4家印刷厂的210名接铅工人进行了铅中毒情况的调查,发现这些工人工作环境中铅浓度高出国家规定标准300多倍,并发现慢性铅中毒患者16名,占受检人数的7.62%。与此同时,其他一些盟市针对各自不同的情况,亦分别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四乙基铅、锰、汽油、氯气、酸雾、氨、铬、氢化物等20多种毒物对工人健康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取得了许多参考数据。
1979~1981年,根据国务院精神,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开展了全区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五种职业中毒的普查工作。为此,全区抽调25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22个职业病普查队,按照国家统一的调查方案,对全区全民所有制和旗(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的931个工矿企业中接触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的14 912人进行了健康普查。普查工作从1979年开始,至1981年结束,总普查率为94.35%检出观察(吸收)对象732人,占受检人数的4.91%。检出中毒病人251人,检出率为1.68%。加上既往中毒未愈的34人,共有5种毒物中毒病人285人,合计中毒患病率为1.92%。共监测毒物点1 426个,其中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有697个点,合格率为48.88%。共分析样品2 700个,合格数为1 424个,样品合格率为52.74%。通过调查,摸清了全区五种毒物的危害和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铅:检查了411个工厂,5 711人。查出铅吸收者255人,占受检人数的4.47%;查出铅中毒者126人,检出率为2.09%;检测作业环境717个点,符合卫生标准的占45.05%。
苯:检查419个工厂,6 471人。查出观察对象79人,占受检人数的1.22%;查出苯中毒者21人,检出率为0.32%;检测作业环境508个点,符合卫生标准的占52.17%。
汞:检查86个工厂,1 347人。查出汞吸收者23人,占受检人数的1.71%;查出汞中毒者11人,检出率为0.82%;检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汞浓度)151个点,符合卫生标准的占66.23%。
有机磷:自治区仅有1个生产厂家,接触者有118人,检查了114人。查出观察对象6人,占受检人数的5.3%;查出中毒者2人,检出率为1.75%;检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敌敌畏、敌百虫的浓度)11个点,均超过国家标准。
三硝基甲苯(TNT):检查了14个工厂,1 269人。查出观察对象369人,占受检人数的29.08%;查出苯中毒者123人,检出率为9.70%;检测作业环境(空气中三硝基甲苯的浓度)39个,符合卫生标准的占23.08%。
通过这次普查,掌握了自治区5种毒物对工人健康的危害状况,同时明确了防治工作的重点。包头市是自治区的主要工业城市,其接触5种毒物的工人数占全区接触5种毒物工人总数的27.2%,查出的观察和吸收对象,占全区总数的62.84%,中毒人数也最多,占全区总的中毒人数的62.15%。除包头市外,其次是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盟、赤峰市和呼伦贝尔盟。
类似工业生产过程中一些职业中毒问题的调查研究还有许多。例如,包钢劳动卫生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在对工人进行检查时发现,矿石中含氟高,包钢在冶炼过程中所排放的烟尘中氟化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1~3.6倍,出渣时尤甚,超过国家标准2.2~6.6倍。经测定,冶炼工人尿中氟的含量为1.4~6.56毫克/升,平均为2.77毫克/升。I期氟骨症者占受检人数的2%,观察对象亦占受检人数的2%。稀土在包头的储量居全国之首,对稀土的开发利用是经济建设的重点之一。包钢劳动卫生研究所与有关单位协作,对稀土元素的毒性、远期生物效应及防护措施等进行了研究,通过Ames试验,证明是安全的,从而为稀土的广泛利用提供了依据。
“六五”期间,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共同完成了负责制定云母粉尘的卫生标准的工作,并被国家标准委员会卫生标准专题委员会讨论通过。该标准规定,云母工业生产车间,空气中云母粉尘的允许浓度为4毫克/立方米。
1985年,自治区卫生厅、经委、劳动人事厅和总工会做出决定,在全区旗(县)级以上国营和集体厂矿企业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及职工健康卡片(建档建卡),此项工作历时3年得以完成。全区11个盟市的2 833个厂矿企业全部建立了工业卫生档案,建档率为92.27%;为289 997名接害工人建立了职工健康卡片,建卡率为92.97%;检查接尘工人112 827人,诊断各类各期尘肺病人8 335人,占接尘工人的5.13%;检查接毒(铅、苯、锰、氟、汽油、氯乙烯、沥青、三硝基甲苯、铬、一氧化碳等20余种)工人27 709人;诊断各种毒物中毒病279人,检出率为1.01%;观察(吸收)对象371人,占1.34%;检查接触噪声工人6 000人,查出高频听力损伤2 843人(检出率为47.4%)、噪声性耳聋1 255人(检出率为20.9%);对5 354个粉作业点进行了监测,点合格率为37.9%。此外,还进行了毒物监测2 356个点,点合格率为64.8%;工业噪声监测6 565个点,点合格率为38.6%。
1984年,自治区选择哲里木盟和赤峰市的3个乡48个村,对16 000户使用农药家庭及农药中毒情况进行了调查。在34 000人中,发生生产性中毒的有233人,占1.46%。造成中毒的原因是农民缺乏使用农药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1985年国家颁布的《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实施后,大部分农民对此有了认识和防范,中毒人数随之下降。在1985年对将近18 000人进行的一次职业中毒调查中,只发现中毒者63人,占0.35%。
三、职业性物理因素危害
国家卫生部1987年公布的法定职业职业病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有6种。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全区卫生防疫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消除某些物理因素对工人健康影响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例如,通过隔绝热源、自然通风、机械通风、个人防护以及改造工艺流程等,减少作业环境热辐射对工人健康的影响。针对震动、噪声等职业性物理因素对作业工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盟市卫生防疫站也都作了大量的调查,有的盟市还摸清了当地噪声的分布及强度,为防止噪声的危害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科学数据。牙克石林管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和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对林业工人的职业危害,如浸渍足(烂脚?。⒂谢痉?、震动病、职业性耳聋等进行调查后,及时提出了预防措施,加强了防治,大大降低了这些病的患病率和危害程度。
1984年后,为统一职业卫生物理因素标准和操作规范,自治区和各盟市总共举办不同类型的学习班150多期,参加学习的各类人员达2 900人(次),并组建了有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厂矿各级有关领导参加的“双建”工作组550多个。直接参与该项工作的各级各类技术人员多达2 500余人。
四、生物因素职业危害
在从事皮毛生产的工厂中调查和预防因生物因素给工人造成的职业危害的监督监测是从1958年开始的。对呼和浩特市3家生产加工皮毛的厂家进行了监测,发现这些工厂的作业环境里,皮毛粉尘浓度为32~315毫克/立方米。对74名接触皮毛粉尘的工人体检时,总共发现各期尘肺患者34名,占受检人数的45.9%。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对全区部分盟、市的70多个皮毛生产的厂家进行的又一次较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这些工厂皮毛粉尘浓度平均为240.3毫克/立方米,最高的达1 213毫克7立方米。在对2 400名接触皮毛粉尘的工人进行体检时,检出各期尘肺病人143名,检出率为5.99%。
此外,一些从事皮革、制鞋的工厂,有因炭疽而得病甚至死亡的报告,这些人大多是在宰杀、剥取、加工病死疫畜的皮肉过程中被感染而患病的。
为了探讨皮毛工尘肺的病因,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及毒理试验室,用纯羊毛尘对大白鼠肺致纤维化进行了实验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数据。
1984~1985年,包头医学院卫生系、北京医科大学对内蒙古自治区8家大型皮毛厂进行了皮毛工癌症的调查研究。1973~1983年,通过对皮毛工在册人员癌症及其全部死亡病例进行调研,证明接触皮毛加工作业的男皮毛工癌症死亡率为475.66/10万,与相同时段包钢男工和本厂的非皮毛男工比、标化癌亡比,均有非常显著的意义。因癌死亡的男皮毛工主要为食管癌、肝癌和肺癌。与加工皮毛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亚硝酸胺类化合物、铬及其他致癌化学物有关。
20世纪60年代,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在调查中发现,牧民中除患有人畜共患的某些疾病外,经常发生外伤和冻伤,还发现有的牧民患有职业性肌腱机能障碍。1979年,呼伦贝尔盟卫生防疫站进行了寒冷对牧民机体功能影响的观测,取得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数据。
随着农村牧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乡镇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乡镇企业中工人的健康?;の侍馊涨魍怀觥8菸郎康耐骋徊渴?,自治区在赤峰地区的3个旗、县进行了乡镇企业职业危害的调查,总共调查了54个乡的286个厂、矿,检查了22 000多名工人,并对其中的647人进行了X线摄片,发现各期尘肺患者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