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6日,自治区卫生厅向各盟市印发《关于在撤乡并镇工作中保留调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卫生院保留调整工作,原则上撤乡不撤卫生院。6-11月,自治区卫生厅对17个旗县(市、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其中8个旗县合格、7个旗县基本合格、2个旗县不合格。7月26日,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办公室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研讨会,重点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讨论修改。
2007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各旗县(市、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4月18-21日,卫生部督查组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对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执行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情况进行督查:
2008年,全区投入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80亿元,对87家旗县医院、34家旗县中医(蒙医)医院、61家旗县妇幼保健院所、927家苏木乡镇卫生院和110个嘎查村卫生室进行基础设施建设。11月20-22日,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会议在通辽市召开,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白宝玉作大会总结讲话,部分旗县进行经验交流,卫生部专家就农村卫生改革政策进行专题讲座,会议代表们现场参观通辽市开鲁县、奈曼旗农村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2月18日,自治区卫生厅在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对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等28个旗县(市、区)进行表彰,授予“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先进旗县”称号。3月17—23日,自治区政府组织有关厅局对全区33个牧业旗县加快农牧区经济发展和促进牧民增收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自治区卫生厅就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提交专题调研报告。8月30日至9月10日,自治区人大调研组对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调研。9月14-18日,在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成旺,副厅长白宝玉陪同下,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一行实地考察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要求,各盟市对所辖旗县(市、区)进行全面评估,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旗县94个、基本达标旗县6个。
2010年1月2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授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等30个旗县(市、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先进旗县”称号,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等39个单位“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李桂梅等128人“全区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4月8日,自治区政府制定印发以“三定五改”为核心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在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40个试点旗县(市、区)全面实施符合内蒙古地区实际情况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8月5日,自治区卫生厅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办法》。8月9-12日,卫生部检查组实地查看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对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2010年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进行调研。
2011年,全区各地按照“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五统一要求,清理整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院院长,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全区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33%嘎查村卫生室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安排内蒙古自治区5077万元用于11282个嘎查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3-10月,自治区卫生厅组织12个盟市开展嘎查村卫生室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规范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最终确定政府举办嘎查村卫生室共11622家。
2012年,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经清理整顿确定全区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1321家,其中一类卫生院256家、二类卫生院684家、三类卫生院381家。为更好开展农村牧区卫生服务工作,以盟市为单元,打破旗县(市、区)界限,重新规划设置305家中心卫生院,每家中心卫生院辐射3~4家一般卫生院,其服务能力应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流动医疗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投入2244万元购置专用服务车辆和车载医疗设备,下拨到9个盟市33个旗县(市、区)166家基层卫生院,覆盖675个行政村。
2012年,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实现卫生服务乡村一体化管理。
2013年,全区规划设置305家中心卫生院,135家未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不能挂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经验,有效整合利用农村牧区卫生资源,规范基层卫生机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管理。
2006年1月16日,自治区卫生厅向各盟市印发《关于在撤乡并镇工作中保留调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卫生院保留调整工作,原则上撤乡不撤卫生院。6-11月,自治区卫生厅对17个旗县(市、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其中8个旗县合格、7个旗县基本合格、2个旗县不合格。7月26日,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办公室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研讨会,重点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推进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进行讨论修改。
2007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全区12个盟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各旗县(市、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4月18-21日,卫生部督查组先后深入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对内蒙古自治区2006年执行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情况进行督查:
2008年,全区投入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80亿元,对87家旗县医院、34家旗县中医(蒙医)医院、61家旗县妇幼保健院所、927家苏木乡镇卫生院和110个嘎查村卫生室进行基础设施建设。11月20-22日,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会议在通辽市召开,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白宝玉作大会总结讲话,部分旗县进行经验交流,卫生部专家就农村卫生改革政策进行专题讲座,会议代表们现场参观通辽市开鲁县、奈曼旗农村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2009年2月18日,自治区卫生厅在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对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等28个旗县(市、区)进行表彰,授予“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先进旗县”称号。3月17—23日,自治区政府组织有关厅局对全区33个牧业旗县加快农牧区经济发展和促进牧民增收有关情况进行调研,自治区卫生厅就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提交专题调研报告。8月30日至9月10日,自治区人大调研组对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调研。9月14-18日,在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成旺,副厅长白宝玉陪同下,卫生部副部长刘谦一行实地考察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卫生工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要求,各盟市对所辖旗县(市、区)进行全面评估,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达标旗县94个、基本达标旗县6个。
2010年1月2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授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等30个旗县(市、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先进旗县”称号,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医院等39个单位“全区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李桂梅等128人“全区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4月8日,自治区政府制定印发以“三定五改”为核心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在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40个试点旗县(市、区)全面实施符合内蒙古地区实际情况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8月5日,自治区卫生厅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管理办法》。8月9-12日,卫生部检查组实地查看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对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2010年农村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进行调研。
2011年,全区各地按照“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五统一要求,清理整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院院长,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全区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33%嘎查村卫生室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安排内蒙古自治区5077万元用于11282个嘎查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3-10月,自治区卫生厅组织12个盟市开展嘎查村卫生室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规范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最终确定政府举办嘎查村卫生室共11622家。
2012年,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经清理整顿确定全区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1321家,其中一类卫生院256家、二类卫生院684家、三类卫生院381家。为更好开展农村牧区卫生服务工作,以盟市为单元,打破旗县(市、区)界限,重新规划设置305家中心卫生院,每家中心卫生院辐射3~4家一般卫生院,其服务能力应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流动医疗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投入2244万元购置专用服务车辆和车载医疗设备,下拨到9个盟市33个旗县(市、区)166家基层卫生院,覆盖675个行政村。
2012年,全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全部实现卫生服务乡村一体化管理。
2013年,全区规划设置305家中心卫生院,135家未达到一类卫生院标准,不能挂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经验,有效整合利用农村牧区卫生资源,规范基层卫生机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