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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被批准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发布时间:2011-05-14 【字体:
  •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分别于2006年12月12日、2006年12月、2007年1月15日、2007年7月19日被批准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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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被批准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发布时间:2011-05-1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贵州省地方志办公室分别于2006年12月12日、2006年12月、2007年1月15日、2007年7月19日被批准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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