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龙凤茶楼论坛最新动态今天_风楼阁破解版2.0_夜来香论坛官网_苏州51龙凤茶楼论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发布时间:2020-10-03 【字体: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247号

     

    《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2020年9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煤炭资源领域政策法规清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有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政府规章

     

    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监察办法》(1992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办法》(2013年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发布)。

    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

    四、《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发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247号.pdf

    61cc8c18eeac401943cb120aecf34f36.pdf (154.88 KB)

上一篇:
截至10月9日7时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下一篇:
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自治区生态?;ず煜呋ǚ桨傅仁孪?/a>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时政动态  /  区内要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发布时间:2020-10-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247号

     

    《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2020年9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煤炭资源领域政策法规清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有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政府规章

     

    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监察办法》(1992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办法》(2013年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发布)。

    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

    四、《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发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247号.pdf

    61cc8c18eeac401943cb120aecf34f36.pdf (154.88 KB)

上一篇:
下一篇: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