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 王莉霞
2021年9月2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 王莉霞
2021年9月2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