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划分与评定》,经相关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专家现场评定,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下旅游景区达到了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要求,拟批准为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现以公示。
公示期2019年10月21—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受理电话:0471—6945826。
附件:拟批准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0月2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划分与评定》,经相关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专家现场评定,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以下旅游景区达到了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要求,拟批准为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现以公示。
公示期2019年10月21—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受理电话:0471—6945826。
附件:拟批准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