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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方志馆征集志鉴、地情书等各类资料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23 【字体:
  • 关于国家方志馆征集志鉴、地情书等各类资料的函

    中指办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各副省级城市、各省会城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国家方志馆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方志馆。为进一步丰富国家方志馆馆藏资源,提升国家方志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展示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方志文化,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特面向各地、各单位公开征集志鉴、地情书等各类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纸质类资料。包括善本古籍、普通古籍、碑帖,新编志书、年鉴、地方史、地情书原本及稿本,方志期刊,家谱、族谱,地图、画册,信札、手稿,质量较好的史料类图书资料油印本、复印本,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献收藏价值的纸质文献资料等。

    (二)音像类资料。包括与古籍、新编志书、年鉴、地情书相关的电子书、图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以及直接反映国情、地情的各类音视频或口述音视频资料。数据存储介质建议为光盘。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可将捐赠的资料直接交送或邮寄到国家方志馆,也可联系国家方志馆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

    (二)如资料价值较高,根据所属单位或持有人意愿,国家方志馆可以经第三方评估后有偿征集。

    (三)对个人保存的珍贵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但自己保存和管理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协议,国家方志馆可免费寄存代管。

    三、征集程序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按照征集要求,直接与国家方志馆征集联系人联系,经专业人员筛查,确定征用范围。

    (二)资料确定征用,由双方商定征集方式,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三)根据捐赠资料的数量和价值,国家方志馆可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入藏证书。影响较大的可举办捐赠仪式,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四、相关责任

    (一)除寄存代管资料外,其他资料入藏国家方志馆后,所有权、使用权转移至国家方志馆。国家方志馆在确保资料安全的前提下,对资料有永久免费宣传推广、开发利用等权利。

    (二)捐赠单位或个人及其直系家属,对捐赠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国家方志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寄存资料代管期间,国家方志馆对资料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家方志馆所有。

    五、征集时效

    此次集中征集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长期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资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1.联系人

    谷春侠 13521070536 010—87791754

     钺 13901063643 010—65276234(传真)

    2.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馆藏部,邮编100021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方志馆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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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方志馆征集志鉴、地情书等各类资料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23 来源:中国方志网        【字体:
  • 关于国家方志馆征集志鉴、地情书等各类资料的函

    中指办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志办公室,各副省级城市、各省会城市地方志工作机构:

    国家方志馆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方志馆。为进一步丰富国家方志馆馆藏资源,提升国家方志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展示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成就,宣传方志文化,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特面向各地、各单位公开征集志鉴、地情书等各类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纸质类资料。包括善本古籍、普通古籍、碑帖,新编志书、年鉴、地方史、地情书原本及稿本,方志期刊,家谱、族谱,地图、画册,信札、手稿,质量较好的史料类图书资料油印本、复印本,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献收藏价值的纸质文献资料等。

    (二)音像类资料。包括与古籍、新编志书、年鉴、地情书相关的电子书、图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以及直接反映国情、地情的各类音视频或口述音视频资料。数据存储介质建议为光盘。

    二、征集方式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可将捐赠的资料直接交送或邮寄到国家方志馆,也可联系国家方志馆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

    (二)如资料价值较高,根据所属单位或持有人意愿,国家方志馆可以经第三方评估后有偿征集。

    (三)对个人保存的珍贵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但自己保存和管理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协议,国家方志馆可免费寄存代管。

    三、征集程序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按照征集要求,直接与国家方志馆征集联系人联系,经专业人员筛查,确定征用范围。

    (二)资料确定征用,由双方商定征集方式,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三)根据捐赠资料的数量和价值,国家方志馆可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入藏证书。影响较大的可举办捐赠仪式,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四、相关责任

    (一)除寄存代管资料外,其他资料入藏国家方志馆后,所有权、使用权转移至国家方志馆。国家方志馆在确保资料安全的前提下,对资料有永久免费宣传推广、开发利用等权利。

    (二)捐赠单位或个人及其直系家属,对捐赠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国家方志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寄存资料代管期间,国家方志馆对资料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家方志馆所有。

    五、征集时效

    此次集中征集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并长期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资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1.联系人

    谷春侠 13521070536 010—87791754

     钺 13901063643 010—65276234(传真)

    2.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东里9号国家方志馆馆藏部,邮编100021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方志馆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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