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6 337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5%;人均消费性支出14 776元,增长11.5%。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4.15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 606元,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771元,比上年增长13.7%;生活消费支出5903元,增长13.7%;人均居住面积28.15平方米。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27 504人,比上年增长2.4%。其中城镇7580人,增长4.1%;农村19 924人,增长1.8%。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养老院)12个,床位1100张,收养867人,社会福利企业4个,安置残疾人员147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6 337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5%;人均消费性支出14 776元,增长11.5%。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4.15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 606元,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771元,比上年增长13.7%;生活消费支出5903元,增长13.7%;人均居住面积28.15平方米。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27 504人,比上年增长2.4%。其中城镇7580人,增长4.1%;农村19 924人,增长1.8%。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养老院)12个,床位1100张,收养867人,社会福利企业4个,安置残疾人员1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