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20 041元,比上年增长11.5%;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 972元,下降16.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5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 365元,增长8.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430元,比上年增长14.3%;生活消费支出6565.2元,增长19.1%;人均居住面积28.8平方米。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42 709人,比上年增长8.2%。其中农村34 987人,增长11.6%;城镇7722人,下降4.8%。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23个,其中,公办17个,民营6个。床位4114张。15所公办养老院收养600人。社会福利企业7个,安置残疾人员247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20 041元,比上年增长11.5%;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 972元,下降16.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5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 365元,增长8.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430元,比上年增长14.3%;生活消费支出6565.2元,增长19.1%;人均居住面积28.8平方米。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42 709人,比上年增长8.2%。其中农村34 987人,增长11.6%;城镇7722人,下降4.8%。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23个,其中,公办17个,民营6个。床位4114张。15所公办养老院收养600人。社会福利企业7个,安置残疾人员2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