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18 995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2%;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 680元,增长10%;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0平方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 770元,增长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816元,比上年增长15.7%;牧民人均纯收入达8216元,比上年增长13.7%;生活消费支出6842,增长9%;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28 944人,比上年增长1.4%。其中城镇6076人,下降3.2%;农村22 868人,增长2.7%。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2个,床位760张,收养615人,社会福利企业12个,安置残疾人员273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18 995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2%;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 680元,增长10%;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0平方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 770元,增长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816元,比上年增长15.7%;牧民人均纯收入达8216元,比上年增长13.7%;生活消费支出6842,增长9%;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28 944人,比上年增长1.4%。其中城镇6076人,下降3.2%;农村22 868人,增长2.7%。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2个,床位760张,收养615人,社会福利企业12个,安置残疾人员2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