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17 005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2.4%;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 911元,增长0.3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1.1平方米。在岗职工年工资平均41 484元,增长1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7347元,比上年增长13.63%。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7446元,比上年增长12.0%;牧民人均纯收入达7242元,比上年增长13.81%。农民生活消费支出6159元,增长15.1%;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25.5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18 920人,比上年增长0.9%。其中城镇4888人,增长0.9%;农村14 032人,增长0.9%。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8个,床位340张,收养270人,社会福利企业1个,安置残疾人员31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17 005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2.4%;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 911元,增长0.3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1.1平方米。在岗职工年工资平均41 484元,增长10%。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7347元,比上年增长13.63%。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7446元,比上年增长12.0%;牧民人均纯收入达7242元,比上年增长13.81%。农民生活消费支出6159元,增长15.1%;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25.5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18 920人,比上年增长0.9%。其中城镇4888人,增长0.9%;农村14 032人,增长0.9%。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8个,床位340张,收养270人,社会福利企业1个,安置残疾人员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