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18 521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4%;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 424元,增长1.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8.6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 552元,增长21.6%。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7175元,比上年增长13.2%;生活消费支出5659元,增长-1.3%;人均居住面积21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31 920人,其中城镇低保6420人,农村牧区低保25 500人。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6个,床位650张,收养410人,社会福利企业1个,安置残疾人员21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18 521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4%;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 424元,增长1.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8.6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 552元,增长21.6%。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7175元,比上年增长13.2%;生活消费支出5659元,增长-1.3%;人均居住面积21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31 920人,其中城镇低保6420人,农村牧区低保25 500人。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6个,床位650张,收养410人,社会福利企业1个,安置残疾人员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