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1 764元,比上年增长11.48%;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 791元,增长35.3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 415元,比上年增长13.66%;人均居住面积21.08平方米。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37 104人,比上年增长7.8%。其中城镇4600人,下降6.5%;农村32 504人,增长10.2%。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20个,床位1697张,收养1015人。社会福利企业2个,安置残疾人员58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21 764元,比上年增长11.48%;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 791元,增长35.3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 415元,比上年增长13.66%;人均居住面积21.08平方米。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37 104人,比上年增长7.8%。其中城镇4600人,下降6.5%;农村32 504人,增长10.2%。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20个,床位1697张,收养1015人。社会福利企业2个,安置残疾人员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