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22 874元,比上年增长11.6%;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 572元,增长10.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9平方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 480元,比上年增长13.8%;生活消费支出9100元,增长12.8%;人均住房面积32平方米。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42 645人,比上年减少2.09%;其中城镇25 657人,减少3.7%;农村16 988人,增长0.4%。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5个,床位274张,收养147人,社会福利企业8个,安置残疾人员174人。
全年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22 874元,比上年增长11.6%;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 572元,增长10.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9平方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 480元,比上年增长13.8%;生活消费支出9100元,增长12.8%;人均住房面积32平方米。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42 645人,比上年减少2.09%;其中城镇25 657人,减少3.7%;农村16 988人,增长0.4%。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5个,床位274张,收养147人,社会福利企业8个,安置残疾人员17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