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23 140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 298元,增长8.6%;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6.3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 608元,增长3.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 626元,比上年增长12.5%;生活消费支出8480元,增长12%;人均居住面积29平方米。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19 671人,比上年减少1.1%,其中城镇10 560人,减少2%;农村9111人,保持不变。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2个,床位259张,收养123人,社会福利企业11个,安置残疾人员882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23 140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 298元,增长8.6%;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6.3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 608元,增长3.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 626元,比上年增长12.5%;生活消费支出8480元,增长12%;人均居住面积29平方米。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19 671人,比上年减少1.1%,其中城镇10 560人,减少2%;农村9111人,保持不变。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2个,床位259张,收养123人,社会福利企业11个,安置残疾人员88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