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机构24 613个,其中,医院818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30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8个,妇幼卫生机构114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50个。年末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15.9万张,比上年增长5.8%,其中,医院拥有病床12.6万张,乡镇卫生院拥有病床2.2万张,妇幼卫生机构拥有病床0.4万张。全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8万人,增长4.2%,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7.3万人,注册护士7.6万人。农村牧区拥有村卫生室1.4万个,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万人。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机构24 613个,其中,医院818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30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8个,妇幼卫生机构114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50个。年末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15.9万张,比上年增长5.8%,其中,医院拥有病床12.6万张,乡镇卫生院拥有病床2.2万张,妇幼卫生机构拥有病床0.4万张。全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8万人,增长4.2%,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7.3万人,注册护士7.6万人。农村牧区拥有村卫生室1.4万个,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万人。